各投标人: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工位器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2-1370-FE902WSS)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说明和补充规定。
澄清问题:
1、招标文件《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工位器具规格书》P3“3.1 各车间工位器具需求清单”中“注”增加要求如下:
“3) 上述清单序号为1~32的冲压件工位器具全部需要带脚轮和前后牵引机构,其它器具视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脚轮和牵引机构。”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变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7月17日15:00时至15:30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由原:2013年7月2日15:30时
现变更为:2013年7月17日15:30时
(3)本项目开标时间
由原:2013年7月2日15:30时
现变更为:2013年7月17日15: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不变。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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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人在此通知上签收并注明单位(盖章)后传真(020)83497019。
回执:
已收到本答疑澄清,共1页。
投标人(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