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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 医药 机构 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号)有关规定,按照 企业 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联系电话:***-******** ***-********
附件 : *. 企业名称变更列表
*. 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
*. 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
*. 产品信息变更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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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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